安委辦函〔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通報》(安委辦〔2018〕7號,以下簡稱《通報》)要求,截至2018年4月30日,各地區均上報了“人員較多生產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數超過9人”兩類重大隱患(以下簡稱兩類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兩類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據河北、山西等1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書面報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對《通報》中未完成兩類重大隱患整改的119家涉氨制冷企業(其中3家企業兩類重大隱患均存在)都進行了現場核實,有116家企業已按期完成整改。
(一)“人員較多生產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重大隱患未完成整改的63家企業中,30家企業已完成整改,另外33家企業為遼寧、江蘇、山東、湖南、陜西等5省上報錯誤,實際不存在該類重大隱患。
(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數超過9人”重大隱患未完成整改的59家企業中,55家企業已完成整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仍有3家未完成整改,陜西省上報錯誤,1家企業實際不存在該類重大隱患。
(三)遼寧、江蘇、山東、湖南、陜西等5個省上報的33家企業兩類重大隱患信息填報錯誤,暴露出這些地區專項治理驗收工作審核把關不嚴不細不實等問題。
二、工作要求
(一)嚴防兩類重大隱患“回潮”。請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已責令停產整改的3家企業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不整改到位不復產驗收。各地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氨制冷企業建設項目要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規定,嚴防再出現兩類重大隱患。
(二)加強涉氨制冷企業日常監管。各地區要將涉氨制冷企業納入常態化監管,通過加強監督執法、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等工作,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建設,切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全面提升涉氨制冷行業安全生產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