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系統的運行工況取決于使用溫度的要求、當地的氣象條件、水源條件、換熱設備的型式、面積和傳熱溫差等因素。蒸發溫度及壓力取決于氨制冷系統使用的生產工藝要求,冷凝溫度及壓力取決于冷卻水溫度以及氣象條件,傳熱溫差取決于換熱設備的型式、面積以及節能要求等條件。
蒸發溫度是氨制冷系統最重要的運行參數之一,應根據冷加工工藝的要求,并以提高制冷壓縮機效率,節省能源,減少食品干耗,降低投資等為原則,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蒸發溫度的確定與蒸發器的型式有關,其蒸發溫度與庫內空氣溫差的確定原則:
(1)頂排管、墻排管和擱架式凍結設備的計算溫差,可采用算術平均溫差,并不宜大于10℃。
(2)冷風機的計算溫差應采用對數平均溫差計算,可取7~10℃。對冷卻物冷藏間的空氣冷卻器也可采用更小的計算溫差。
在實際工程中,直接冷卻方式蒸發溫度和庫內空氣的溫差一般取10℃計算,超低溫冷庫溫差一般取4~8℃,溫度越低,取值越小;間接冷卻方式蒸發溫度與載冷劑出口溫度的溫差取5℃計算。當氨制冷庫房內冷卻物冷藏間對相對濕度要求比較嚴格時,按下列溫差選用:
相對濕度要求90%左右時,溫差可在5~6℃范圍內選用;
相對濕度要求80%左右時,溫差可在6~7℃范圍內選用;
相對濕度要求75%左右時,溫差可在7~9℃范圍內選用。
蒸發溫度是通過調整蒸發器的體液量來調節的,在整個氨制冷系統運行過程中,蒸發溫度的變化可通過壓縮機的吸氣壓力來了解。